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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主要包括:

1. 退休和离休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2. 福利和补助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3. 基本保险金 :个人实际领(支)取的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 特定补贴和津贴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5. 国债和金融债券利息 :个人持有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所获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6. 转业和复员费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7. 科学、教育、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奖金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委等单位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8. 其他免税情形 :包括保险赔款、依照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以及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以上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整理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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