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方专项计划录取规则

湖南省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招生对象 :
考生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湖南乡村区域,或在湖南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湖南农业户口。
2. 录取批次 :
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3. 录取分数线 :
原则上不低于湖南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历史类:2024年最低分为438分。
物理类:2024年最低分为422分。
4. 生源不足处理 :
如生源不足,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招生缺额,并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以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5. 综合评价 :
报名结束后,教育厅将收集考生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6. 录取方式 :
主要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综合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表现、综合素质、专业特长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
7. 其他注意事项 :
国家专项计划已录取的考生不能继续参加统招的录取。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以最新的发布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