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业主委员会如何换物业

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更换物业公司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集业主意见 :
制作统计表格,挨家挨户征集业主对现有物业公司的意见,并签字表示“同意更换物业”。
确保收集到的同意更换物业的户数和面积超过三分之二。
2. 召开业主大会 :
业主可以自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并表决是否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确保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同意更换物业的业主达到一定比例。
3.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更换物业公司必须得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
4. 与现有物业协商 :
如果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可以派代表与现有物业公司协商解除合同。
5. 居委会或相关部门介入 :
可以请求居委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指导召开合法的业主大会,并出具相关文件要求物业公司退出。
6. 招标选聘新物业 :
可以委托居委会或其他合法机构组织招标,或者直接邀请其他物业公司进行投标。
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7. 合同签订与交接 :
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监督旧物业的退出,确保顺利过渡。
在整个过程中,如果遇到阻碍或纠纷,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需要注意的是,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必须合法,并且要取得广大业主和相关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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