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别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 权利义务关系 :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即双方都有义务履行,且这些义务具有对应关系。
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接受给付的权利,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
2. 合同履行抗辩权 :
双务合同: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单务合同:不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规则。
3. 风险负担 :
双务合同: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可能被免除,守约方无追责压力。
单务合同: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4. 违约责任后果 :
双务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
单务合同:不产生类似的法律后果。
举例来说,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因为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卖方交付商品,买方支付价款;而赠与合同则是单务合同,因为赠与人仅承担无偿给予财产的义务,受赠人仅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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